证照分离是指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将一些职能相同或者相近的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从一个部门分别划转到两个以上部门承担。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的通知》(国办发〔2014〕19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论证并报国务院批准,决定再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58项,合并123项,保留178项。其中,将16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将32项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改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